编制能源平衡表有什么规则?
1.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能量守恒定律。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量的总量保持不变。平衡表的编制必须符合能量平衡的要求。所有能源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2.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3.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标准量单位采用标准煤。
4.对综合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出正常范围。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现行地区能源平衡表采用矩阵式,主栏用来表示能源流向,宾栏用来表示能源品种,有些指标项采用“-”号表示,便于各模块数量关系和总平衡关系用代数和运算。地区能源平衡表分为实物量表和标准量表。
地区能源平衡表的主要指标:
1.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需要用如下指标进行核算:本地区年初库存量、一次能源产量、进口量、外省调入量、我国轮船、飞机在国外加油量、出口、调给省外、年末库存和外国轮船、飞机在我国加油量。其中:出口、调给省外、年末库存和外国轮船、飞机在我国加油量用“-”号表示,负号仅表示在计算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时要扣除的指标项。
(1)一次能源生产量,指原煤、原油、天然气和一次电力的产出量。一次电力包括水电、核电、利用风能、地热、太阳能发电等,即除火力发电以外其它形式的发电量。各种一次能源生产量应与工业统计中生产量数字一致。
(2)进口、出口量,采用海关进出口统计数字,即报告期内进出我国国境的各种能源的数量,不通过我国国境的转口能源贸易数量不统计。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能源品种与我们报表制度中的能源品种不完全一致,海关统计的目录分类比较细,采用数字时要根据我们能源统计目录的划分进行调整。
(3)我国轮、机在国外及外国轮、机在我国的加油量,可向在本辖区设置的航空公司、远洋运输公司、航空油料公司、船舶燃料公司收集资料。远洋运输用油可按该轮船所挂的旗帜区分,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帜的轮船视为我国轮船。
(4)省间调入、调出量,指本地区报告期内能源主管部门、能源销售部门以及能源生产企业和各能源消费单位从辖区外直接调入或从辖区内直接调出的各种能源数量。
(5)库存量,指本地区报告期某一时点上实际结存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年初库存量即上年末库存量。
2.加工、转换投入量和产出量。本模块反映从一次能源转换为二次能源的数量关系。投入量指生产二次能源的加工、转换企业投入到发电、洗煤、炼焦、炼油、制气等装置的能源数量,不包括厂内的生产工艺、维修、照明等的消费量(这部分用能直接计入终端消费)。在全国能源平衡表和地区能源平衡表中,投入量用负号表示。产出量指各种能源加工转换设备所产出的二次能源及非能源石油制品和焦化产品。根据能量守恒定律,投入的能源=产出的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所以加工转换效率,即产出的能源占投入的能源的百分比不能大于百分之百。
本模块数据来自能源加工转换报表,各种二次能源产出量原则上应与工业统计中的生产量数字一致。
制气类别下焦炭再投入的填报方法是:在制气中产出的焦炭以正数形式填在制气行焦炭列上,这一数字与炼焦类别中产出的焦炭数量相加后应与工业统计的焦炭生产量基本一致。在制气中生产煤气所投入的焦炭,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以负数形式填在焦炭再投入行焦炭列上。
加工转换损失量按行业划分方法:将加工转换表中各种加工转换类别中的损失量按行业汇总,然后划归到相应的行业中去。
3.损失量。指能源在经营管理和生产、输送、分配、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量,如煤炭的亏吨、自燃、被水冲;电的输送过程中的送、变、配电所损失的电量;石油、天然气运输中的损耗量等。不包括煤炭、冶金及焦化企业的煤气放散量;工业窑炉燃烧时的损失量,石油脱盐脱水的损失量等。损失量不包括加工转换损失量。损失量按行业分摊原则:煤矿原煤损失量划归煤炭采选业;油、气田原油和天然气损失量摊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电力输送分配损失量、热力输送损失摊入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运输损失量摊入交通运输业中相应的运输方式中等等。
4.终端消费量。又称最终消费量,本模块反映作为原料、燃料和动力消费的能源及其去向,它们的消费过程体现了能源消费的终止,不会再在社会上重新作为能源投入使用。终端消费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
5.平衡差额。指各种能源资源与消费进行平衡时产生的差额,造成平衡差额的主要原因应是统计误差和在途能源的年初年末的差额。
平衡差额=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损失量-终端消费量
6.消费量合计。某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合计=该品种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绝对值+该品种能源损失量+该品种能源终端消费量 。
7.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对各能源品种能量消费的核算,其依据是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单位为标准煤。计算方法是根据地区能源平衡表的标准量表中的合计栏进行计算: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绝对值+损失量。
加工转换损失量在标准量平衡表中为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行与合计列相交的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