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带头节约资源,积极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节约型”评判标准,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可再生能源利用、高效管理、绿色建筑、节能采购、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坚持科学管理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将日常管理和阶段检查结合,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使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取得实效。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中,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 各级政府机构要根据能耗定额制定各自的节能考评标准和奖惩制度,对在节水、节电、节油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对节能工作开展较差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批评甚至进行经济处罚,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设立政府机构节能标兵奖,定期组织评比。利用适当的经济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工作深人开展。对重大资源浪费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制止,予以纠正。 (文章来源:网络)(内容仅用于分享和学习,若涉及侵权请10日内告知本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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