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得主要特点如下。 (1)统一性 以前没有建立统一的能效标一识管理制度,一些企业为开拓市场或以促销为目的,在产品上粘贴了采用标准不一、式样各异的能源效率标一识。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和中介组织,鼓励企业“自愿”粘贴经自己“公正”或“监制”的标识,或依据自己设立的技术规范对用能产品进行“市场准人”管理。这样形形色色的标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实施规则、统一的样式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很容易迷惑和误导消费者,干扰正常的公平竞争环境。能源效率标一识制度的统一性表现在产品目录的统一、适用标准的统一、实施规则的统一以及标一识样式和规格的统一。 (2)强制性 能源效率标一识制度的本质是:基于能源效率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建立能源效率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管。因此是采用强制实施还是自愿实施,是能效标识制度建设中的关键。有些国家实施了自愿性的能源效率标识,如泰国、印度等国家,但大部分国家和组织如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菲律宾、墨西哥、韩国等都对此类型标识进行强制实施。可以说,强制实施能源效率标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强制实施才能发挥最佳效果。对某类产品来说,市场上所有的产品都加了标识,使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差、一般、高效和最高效的产品,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对能效标识自愿实施,对低能效产品市场影响不大,起不到和保证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相辅相成的作用。考虑到我国市场的自律能力和能效意识,强制实施是保证我国能效标识成功实施的关键。 (3)自我声明 在国际上,自我声明模式是通行做法,产品上加施标识不需要申请第三方认证,生产者可测试自己产品的能效(一般都是企业内部实验室.偶尔使用第三方的测试实验室),并在标识上表述其测试结果,自己为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能源效率标识也实施企业自我声明的模式,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其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以此确定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 (4)分期分批发布产品目录 实施能源效率标一识的对象是用能产品。由于用能产品门类品种繁多、同类产品的数量和耗能情况差异较大,以及实施的难度(市场成熟情况、检测能力、行业自律水平)不一,国家将以分批发布目录的形式,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逐步对使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是产品目录筛选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 选择家用电冰箱和房问空气调节器作为2005年3月1日实施的第一批目录,主要考虑这2个产品在我国拥有量巨大,总的耗能量高,节能潜力也大;其次,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行业总体上比较成熟、生产企业比较规范、自律能力较强,具备了实施能源效率标一识的能力。同时,国内检测资源和能源效率标准能够满足实施能源效率标一识的要求。总体上来说,首先对这两个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一识的时机比较成熟,实施的风险小、成本效益较高。同时,由于这两个产品和广大消费者的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高,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家用电冰箱和房问空气调节器上的成功实施不仅将带来巨大的节能和环境效益,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将提高全社会的能效、资源、环境意一识,为以后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网络)(内容仅用于分享和学习,若涉及侵权请10日内告知本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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