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某一时点存放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尚未销售的能源库存量。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本单位仓库所有的自存能源。 2.寄存在外单位(包括租用储运公司仓库)的能源。 3.已开调拨单,但尚未办妥托运手续,或用户尚未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能源。 4.本单位设在外地仓库和中转仓库的自有能源。 5.清查出的帐外能源,无论是否入帐,均应统计。 下列各项,不应计入库存量中: 1.购货单位已交货款,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能源(属客户寄存)。 2.已借出或已拨给外单位加工的能源。 3.代外单位保管或错发到本单位的能源。 4.确属亏损或丢失的能源。 5.已运到本单位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能源。 6.在途的能源。 (文章来源:网络)(内容仅用于分享和学习,若涉及侵权请10日内告知本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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