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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建筑节能计量认证资质?

作者:admin      日期:2011-05-29      点击数: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测资质后,按下面的要求和程序申请计量资质,然后才能够开展检测业务。

        国家对检测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中规定,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检测机构在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申请首次认证、复查换证时,应遵循以下办事程序。

1、受理范围: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 为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 为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 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 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 其他法定需要资质认定的。

2、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许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3、申请条件

  • 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 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 具有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 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申请材的主要内容

  • 实验室概况;
  • 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 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 实验室冷资源:实验室总人数、实验室资产情况、实验室面积、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等;
  • 主要信息表: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组织机构图、实验室人员一览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 主要文件:典型检测报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体系内审质量记录、管理评审记录、其它证明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法人授传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检测/校准设备独立高配证明文件(适用时)、志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适用时)、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实验室声明、法律地证明等。

5、许可工作程序

A、申请

  •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就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 属也方性产品质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B、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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